半岛全站中新网太原12月12日电 (刘小红)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发布三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。其中一起案例为夫妻网销有毒“减肥产品”获利近百万元,最终这对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,并处罚金。
2021年4月,被告人费某同被告人叶某(费某妻子)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在没有食品、保健品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,在网络上从他人处购进“减肥产品”,加价后销往全国各地半岛全站。
2021年6月,被告人费某和被告人叶某在明知盐酸为食品禁止添加原料的情况下,自行加工生产添加盐酸的咖啡、巧克力、胶囊、糖果等产品,并通过网络销售到全国各地。2021年7月16日,7岁儿童韩某因误食该减肥巧克力后被送往医院抢救,经诊断,韩某系盐酸中毒。
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费某和被告人叶某生产、销售含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,销售金额933507元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人民法院以生产、销售有毒半岛全站、有害食品罪半岛全站,判处被告人费某有期徒刑12年半岛全站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。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。追缴违法所得,上缴国库。
近些年半岛全站,各类减肥产品层出不穷。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减肥效果,添加盐酸等对人体有害的药物成分,通过网络渠道销售。盐酸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、销售使用的药物。服用该药可能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,对消化系统、神经系统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,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心脏骤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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